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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纱帽抵刑-免职处分与侵吞国家10万是否对称?/王卫洲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9:21:14  浏览:98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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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络电视台报道: 1月7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省疾控中心人事科科员王烨2011年7月于山西省中医学院本科毕业,10月入职省疾控中心;但其5年前入大学时即从省疾控中心每月领取由财政全额拨付的基础薪、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大学5年的学费亦由省疾控中心承担。该事件经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山西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迅速组成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审核。1月14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5日,山西省委常委会做出上述免职决定。
县委书记的女儿凭空领取10万元的资金,明显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县委书记的女儿五年之久凭空领取国际财政资金,显然是知道资金来源不合法的,但仍然主动领取显然是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资金,明显构成诈骗罪。
而该县县委书记,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其女儿办理凭空领取国家资金,一个免职的行政处分显然是不对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该县委书记虽然没有直接领取涉案款项,但是其利用权力将款项 分配到其女儿手中,显然也属于骗取侵吞、骗取国家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依法应当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才对,为何以免职来了事,难道古代“刑不上大夫”的刑罚原则今日还有效吗?如果一个普通老百姓骗取国家资金十万元被发现,会不会以行政处分了事?
事实上凭空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公职人员目前已经到了泛滥的程度,据悉很多政府部门都有一批所谓“内退”的工作人员,什么都不用做,每月按时发工资,这类人员以及其周边的人都习以为常。
从经济政治利益上来讲县委书记的乌纱帽也许远远超过了十万元人民币,十万元县委书记拥有的资产的九牛一毛,对县委书记来讲为区区十万元丢了官是大大的不值,但是我们却不得不质疑,乌纱帽能不能抵刑?古有刑不上大夫,今有刑不上县官,我们刑法难道仅仅是老百姓制定的吗?
本案中杨存虎书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绝非一个行政处分可以代替,而且本案案中有案,杨存虎书记的女儿在山西省疾控中心领取工资已达五年之久,这么长时间里省疾病中心财务人员难道就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省疾病中心的领导难道不知道本单位工作人员都是谁吗?这么多人对杨存虎书记的女儿非法骗取国家财物视而不见是何原因?
在媒体曝光后,山西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迅速组成调查组,如果媒体不曝光山西省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门还会调查吗?国家机关的查处为什么一直到媒体曝光之后才立案查处,如果媒体不曝光纪委就嗅觉不到县委书记的违法违纪行为吗?这不由让我想起山西焦煤集团白培中事件,经抢劫事件发生后才发现白培中贪污贿赂之事,如果没有抢劫案件白培中侵吞国家的财物竟无人知悉,纪检部门的嗅觉灵敏度竟然赶不上小偷、赶不上媒体,只有曝光后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后,纪检部门才开始知道!
现在的社会公务员的工资有多少钱?可是有几个领导不是住豪宅、开好车,连小学生都想着长大以后当贪官,纪检部门为何总是等待媒体曝光再出手,难道媒体比检察院、纪委更管用吗?任此事态发展不如直接将纪委的职能移交给媒体以便于更快更好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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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关于为坦赞铁路培训技术人员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关于为坦赞铁路培训技术人员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6年8月14日 生效日期1986年8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就坦赞铁路技术人员培训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为坦赞铁路培训五十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赞、坦两国政府将选派身体健康、成绩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坦赞铁路局的技术人员前往中国学习,学习期为五年,其中汉语一年,铁路专业四年。曾在中国学习过三年铁路专业的留学生,其专业学习期为二年。
  上述学员学习结业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毕业文凭。他们返回赞、坦后至少应在坦赞铁路局服务五年。
  关于坦赞铁路局人员需要的中期和短期培训,将由三国政府另行商定。

  第二条 上述学员在中国学习期间的教学费、实习费、生活费、住宿费、医疗费和交通费由中国政府无偿提供。他们往返中国和赞比亚、坦桑尼亚的国际旅费(包括学习期间回国休假的国际旅费)分别由赞比亚和坦桑尼亚两国政府负责。

  第三条 上述学员在中国学习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令、风俗习惯及他们所在学校的校规。

  第四条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四日在卢萨卡签订,共三份,每份都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政  府
    代  表      代  表       代  表
     吕学俭       邱  拉       涅扬阿尼
    (签字)      (签字)       (签字)

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2]54号


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2年1月31日发布实施,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评估工作是控制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境评价和管理”指示的重要措施。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要求,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评估工作。同时,按照《通知》的规定,明确收费性质,严格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禁止在价格上不合理竞争。

二、为了落实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本着“科学环评,依法审批”的原则,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改变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机制,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工作能转交中介机构完成的,应由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完成。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委托相应级别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形成技术评估报告,并对结论负责。技术评估报告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审批的技术依据。

四、评估机构的资质由相应级别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技术评估,由国家级评估机构负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技术评估,由省级评估机构负责;市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技术评估的管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当地情况决定。

五、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配备相应数量的技术评估专家和技术设备,不得与建设单位有任何行政上或形式上的隶属关系,不得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指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保证技术评估报告的质量。省级技术评估机构须报总局备案。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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