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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21:48:47  浏览:86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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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文化部


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已经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进取,促进国家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表彰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授予的荣誉称号是指: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荣誉称号适用范围是:
(一)全国文化先进县授予符合条件的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其中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县级单位);
(二)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共建部门文化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
(三)根据人事部下达的指标,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文化系统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全国文化系统劳动模范授予全国文化系统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为确保评选质量,特制定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标准(附件一、二、三)。
第五条 授予荣誉称号,应当严格按照文化部规定的标准进行评选。
全国文化先进县由县政府申报,地、市文化局签署意见,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核并征得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文化部审批。
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文化厅(局)、人事厅(局)联合上报文化部审批。
在特殊情况下,对做出突出事迹的单位和个人,授予机关可以直接授予荣誉称号。对生前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者,可由授予机关追授荣誉称号。
第六条 全国文化先进县和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授予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授予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对已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不再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第八条 对荣誉称号获得者,由授予机关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会或以其他形式颁奖。
第九条 对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颁发证书和奖牌,发给一定数量奖金。对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待遇。
第十条 对已被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或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如发现有伪造事迹骗取荣誉问题或发生其他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对已被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全国文化系统劳动模范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
(二)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三)受劳动教养行政处罚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有其他严重有损于荣誉称号行为的。
第十二条 撤销荣誉称号,由原申报机关报授予机关审批。特殊情况下,授予机关可直接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对被撤销荣誉称号者,收回其证书、奖章或者奖牌。对个人,取消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待遇,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2月18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地区、全国文化先进集体和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
“全国文化先进县”必须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文化工作全面先进,并属于本省(区、市)命名表彰的“文化先进县”。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政领导重视文化工作,每年能够召开1-2次专门研究文化工作的会议;文化事业发展有规划、有检查、有落实;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年度经费有保证,预算拨款占本地区财政总支出1%以上,并根据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文化设施有明显改善。
二、艺术表演团体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方针,艺术演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具有较强的艺术生产力,能创作演出优秀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剧节目。
三、群众文化组织机构健全,县、市必须建有文化馆。发达地区文化馆要达到部颁标准二级以上,文化站达到省颁标准二级以上;欠发达地区文化馆达到部颁标准三级以上,文化站达到省颁标准三级以上;乡镇建有文化站,文化站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活动场地、设施达到规范要求。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普及率高;儿童文化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建有稳定的少年儿童文化活动园地;群众文化活动网络健全,队伍稳定,有活力,设施配套,设备齐全,功能完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工作开展得有特色,有成果;在辅导、培养业余文艺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四、县、市必须建有公共图书馆,图书馆的服务指标、馆舍面积、年购新书数量等达到本省《市、县图书馆工作条例》和文化部颁布的评估标准的要求。经济发达地区达到文化部二级图书馆标准,经济欠发达地区达到三级图书馆标准。图书馆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社会效益显著。辖区内基本建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图书馆(室)网络;乡镇(街道)图书馆(室)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其中达到本省乡镇图书馆标准的占50%以上。
五、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
六、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文物管理机构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符合规范。近5年未发生珍贵文物和文化遗址损毁的责任事故和重要文物藏品被盗案件。
七、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改革成效显著,影院设施更新改造效果明显,电影放映场次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辖区内每行政村年放映电影12场以上,平均每月1场以上。
八、坚持文化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附件二: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领导坚强有力,思想政治工作出色,内部规章制度健全,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成绩显著,并相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团体内部建立了良好的艺术生产环境并具备了较高的艺术生产水平;创作并演出了能够反映时代风貌和优秀民族传统的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剧目;注重艺术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演出场次多,效果好。
二、剧场经营思想端正,设施设备完好,经济效益好,在为群众服务、为剧团服务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艺术院校(含成人教育院校)能够深入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在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近几年为国家培养出了一批优秀的艺术人才,在国内外取得了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校园文明整洁,校风校纪好。
四、群众文化单位积极开展富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有较高水平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活跃当地群众文化生活方面成效显著;热情指导、辅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培训文艺人才,培育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业余文艺骨干;注重文艺理论及群众文化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在收集、保护、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方面成绩突出;艰苦创业,勇于开拓,文化产业发展快,成效明显;馆、站设施达到部或省的规范要求。
五、图书馆能够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积极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在开发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为读者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各项业务基础工作扎实,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取得显著成效;图书馆协作、协调工作和培训基层图书馆专业人员工作开展得好;图书馆专业学术研究和文献资料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图书馆设施条件较好,管理科学、有效;读者人次、外借册次较多,文献利用率较高;经济较发达地区应达到二级图书馆标准,经济欠发达地区应达到三级图书馆标准。
六、文博单位机构健全,工作任务明确,岗位责任落实,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各项业务基础建设符合规范管理要求;培育人才和辅导基层开展业务工作成效显著;在文物调查、保护、维修、发掘、收集、保管、整理、研究、宣传、陈列展览及其他服务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文物安全措施得力,近5年未发生文物流失、损毁的责任事故和文物藏品被盗案件。
七、文化市场管理单位高度负责,秉公执法,本地区文化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法可依;文化市场管理有序,繁荣发展。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遵纪守法,经营方式和内容文明、健康;财务、物价、治安、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健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八、文化科研单位科研、科技规划管理规范有序,有较好的学术带头人,注重中青年骨干培养;不断推出科研、科技成果,形成本单位的特色与优势;并在科技成果推广、科普宣传、文化科技下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九、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坚持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努力开拓城乡电影市场;电影放映场所稳定,影院设施完好,服务质量高;无购买、发行、放映走私影片和侵权盗版行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附件三: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标准
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二为”方向,积极投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并做出显著成绩。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埋头苦干,艰苦创业,无私奉献。
三、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或在某一方面为党和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关心集体、关心他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五、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奋不顾身,勇于捍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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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9]7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分行转发):
现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积极稳妥地扩大消费信贷,是金融系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商业银行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工作。各行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
法,在确保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有效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各行在执行本“指导意见”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
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以下统一简称消费信贷),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生产,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和规范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稳步推进和拓展消费信贷业务。从1999年起,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抓住这次业务发展的战略性机遇,提高对消费信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在认真总结近年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积极
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信贷业务的制度和办法,在做好传统的生产开发信贷业务的同时,把积极稳妥地开展消费信贷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二、建立健全消费信贷职能机构。消费信贷的操作比较复杂,业务量较大,对信贷人员要求较高。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商业银行要视各银行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消费信贷机构,配备专门的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培养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消费信贷工作人员队伍,以适
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加大消费信贷投入。消费信贷工作是今年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各有关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自的发展目标;要在年度信贷计划中安排适当的增量,以后逐年递增。
1999年各商业银行对住房消费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投入要高于1998年的投入比例。个人住房贷款可扩大到借款人自用的各类型住房贷款。在严格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各行可根据情况掌握条件,对购买住房、汽车的贷款的比例可以按不高于全部价款的80%掌握,具体贷
款比例由各银行按风险管理原则自行掌握。
四、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服务领域,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发展消费信贷要立足于国产品牌,将支持消费与支持国产品牌的生产相结合。在继续做好个人住房、汽车消费贷款的同时,各银行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试办一些新品种的消费贷款,如耐用消费品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旅游
贷款等等。同时,为生产厂家和商家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促进开展信用销售。鼓励将银行卡作为个人消费行为的支付工具,可开办个人支票帐户存款业务。在严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各行可在特定的有信用的客户中发行信用卡(贷记卡)。为适应这一发展需要,人民银行将抓紧修改
和制定新的有关银行卡和个人支票帐户的管理办法。
五、合理确定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为适应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各行可根据消费信贷的业务特点,针对不同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贷款对象,在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利率方面,在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可按
照贷款品种、方式、期限等不同,为客户提供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等多种选择方式。贷款期限方面,可以适当增加档次。还款方式方面,可以提供分期还款和到期一次还款等多种选择。
六、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消费信贷在我国是一项新的信贷业务品种,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向群众普及消费信贷知识。要根据各自业务特点,确定自己的营销策略和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消费信贷咨询业务,为客户作好参谋,提供适当的中介服务。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方便
顾客申请贷款,缩短贷款评估和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七、逐步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信用登记制度。信用制度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先从银行信用记录做起,对每一位消费贷款客户建立个人档案,登录有关情况作为历史资料留存,同时要做好信用记录信息共享,
为有效地防范消费信贷中的金融风险创造一定的条件。为此各行要加强电子信息网络的建设,在业务发展之初就要注重业务发展的高起点和现代化,将已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业务处理建立在标准的计算机软件基础上。
八、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消费信贷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围绕涉及消费信贷的各个环节,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强联系,在消费政策、中介服务、担保、抵押及抵押登记等诸多方面,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
合。
九、强化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消费信贷与企业信贷相比,管理的频度和复杂程度更高。为有效防范风险,各行必须加强管理。一是要对每个消费信贷品种和方式制定科学、周密的制度和办法。二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不要盲目推开
。三是要强化日常的信贷管理,提高信贷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发放的每笔贷款,都要做到“三查”,落实抵押和担保。
十、加强组织领导,总结经验,完善办法。为推广和规范消费信贷工作,人民银行将在适当时候出台《个人消费信贷管理办法》。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行的特点,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消费信贷工作;要注意跟踪了解住房信贷和汽车贷款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和积累经
验,遇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对消费信贷发展规划、计划推出的品种方式和有关的实施办法,各有关金融机构可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但必须报人民银行备案。各行要对消费信贷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和统计指标,将执行情况报人民银行总行。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组织和督促辖区内的各商
业银行落实有关的消费信贷政策,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1999年2月23日

印发《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技术[200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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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及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体系、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二000年一月九日   





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形成以企业
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明确指出,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适应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为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体系、机制和能力建设,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特提出以下意见。

 一、认清技术创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 (一)认清技术创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关键在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而大力提高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的关键。目前,我国大多数行业出现的阶段性、结构性相对过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即,为我国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机遇。开展技术创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大幅度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网络化等高技术迅速发展,我国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竞争的焦点集中在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标志的国家综合实力的对比。面对这一新的形势,我国工业的发展既有难得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国有企业面向21世纪的改革和发展,就必须进一步深入系统地推进技术创新工作。

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从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占领技术制高点两个重点方向,按照对少数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一批企业和企业集团、多数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扶持,加快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 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以企业为中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机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达到国际90年代中后期的水平。

 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大力开发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附加值,开发和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工艺和装备,大幅度提高我国的技术装备水平。

 突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电子信息特别是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网络及通信、计算机及软件、数字化电子产品等方面,在生物工程、新能源、 新材料、医药、航空航天、环境保护等有一定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加强技术创新,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

 (三)工作原则

 在工作中,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把市场需求作为技术创新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引导技术创新活动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和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进入企业和企业集团或采取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扶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结合,要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逐步形成有利于持续创新的机制。二是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及消化、创新的结合,系统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三是技术创新与结构调整的结合,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 二、紧紧抓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这个关键开展工作

  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多年来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由于观念、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当前技术创新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仍然是科技成果转化不畅。要把科技成果是否有效地得到转化,转化后是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作为检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紧紧抓住科技成果转化这个关键开展工作,多做实事,不做虚功。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体制、机制、政策等多方面,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进一步从体制改革入手,突出企业在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其实际转化能力,加快应用性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注重对社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激活现有科技资源,通过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加强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合。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通过相互兼职、培训等形式,加强不同单位科技人员的交流与合作。要研究、推行技术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某些性质相似的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鼓励科技人员创办这类机构。引导各种技术创新服务、技术评估机构以及技术经纪等中介机构,为加速科技成果的转让提供良好的服务。

  加强对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方向和重点的宏观引导。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正确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明确我国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以及有利于解决国民经济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技术和产业领域,鼓励协同攻关,力求突破。

 各地经贸委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从体制改革、建立机制和改善政策环境等多方面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是成果转化的主要决策者、投入者和受益者,要把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新产品产值率和利税率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的重要指标。企业要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注重技术可能与市场机会的结合,有效促进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开发应用。

 三、集中力量抓好技术创新的重点工作

 当前要突出重点,集中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 (一)加快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

  重点支持20户左右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及国家认定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建立和完善以技术开发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其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逐步达到5%以上,使它们具有5年左右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具备相关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到2000年底前,520户中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 ,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逐步达到3%以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纺织、石化、冶金、有色、信息、军工、机械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要率先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对已经认定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要突出研究开发成果及其转化这个关键,同时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已建立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都要建立与研究开发成果和效益挂钩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

 (二)建立以城市为依托,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更有效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

  在适当扩大技术创新试点城市范围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城市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建设。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40个城市建立面向市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和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兰州等大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青岛、合肥、柳州等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和联系城市,要率先示范,加快形成技术创新支撑体系的进度。各省(区、市)经贸委要加大对本地区中小城市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这些城市抓紧做好技术创新的各项工作。推进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优化社会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和完善中介机构的桥梁、中介职能,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多种服务。进一步抓好技术创新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把已开通的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与中心城市技术创新信息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等信息网联网,及时发布技术政策、科技成果、难题招标、新产品介绍和技术人才供求等信息。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办好各种形式的技术成果交易、洽谈等活动,并逐步规范化,形成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风险投资机构。

 (三)促进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建设

  结合科研院所转制工作,对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钢铁研究总院、长沙矿冶研究院、冶金工业部自动化研究院、沈阳化工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北京化工研究院等综合性大型科研院所,要在尽快转制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企业化经营机制和运作方式,吸引和带动社会科技资源,建成面向行业、开放式的技术开发基地;基地要拥有开发和推广本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的能力,基本掌握本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和国家重点建设所需的工艺技术;要依托对产业升级有重要影响、前瞻性的项目,着眼于产业化进行研究开发,提高行业技术攻关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面向社会搞好技术服务。

 (四)加强"产学研"联合机制建设

  在全社会范围推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和鼓励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开放的、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联合机制。确定100个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示范点,抓好50个左右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重点行业中的宝钢、鞍钢、武钢、一汽、二汽、上汽、上海石化、燕山石化、扬子石化、东电、上电、哈电及信息产业等重点企业的产学研结合要取得明显成效。以对产业技术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目标,重点抓好一批产学研联合示范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推动社会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会同有关单位继续组织"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千厂千会协作活动"以及"青年职工创新创效活动"等项工作,为企业尤其为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引进国外智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做好第四届中美工程技术研讨会成果的落实和跟踪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同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 (五)围绕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支持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促进产业升级的标志性项目为目标,重点支持少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的重点产品、重大技术装备,如高效连铸技术、氧化铝沸腾焙烧、提高减压渣油掺渣比、树脂专用料开发、洁净煤技术、数控技术、生物技术、新型环保产品及技术等,要以企业为主体,采取产学研联合的形式,组织协同攻关,占领技术制高点,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力求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和技术跨越。

 加强和改进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要以行业和地方相结合的方式提出项目,经科学论证确定项目,逐步实行招标选定承担单位,落实责任制,并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 作。对有突出贡献、效益显著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

 各地经贸委要以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近期行业技术发展重点》和《"九五"全国技术开发指南》为指导,重点支持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组织地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 (六)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

 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特别要利用当前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集中必要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制造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并向老工业基地倾斜,提高企业生产工艺水平和发展后劲。要选好标志性项目,严禁重复建设,并做好项目监管工作。

 进一步明确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国产化工作的任务目标,认真组织国务院批转的"九五" 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拟订"十五"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建议。

  以国家财政债券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设备的国产化为契机,搞好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工作。组织逐项提出财政债券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国产化的意见,适时发布并组织供需见面。凡国内企业已能制造的设备,鼓励采用国内产品;国内可以部分制造的设备,可制造部分也要鼓励采用国内产品;对确有必要进口、今后又有市场需求的设备,应采取以市场换技术、技贸结合的方式,在引进设备的同时引进技术,并按行业组织好消化吸收和创新、国产化工作。在这项工作中,国内设备制造企业应积极转变观念,主动参与设备研制和国产化竞标,使产品性能、质量、可靠性及售后服务上台阶。

  四、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政策支持

  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建设、对外技术合作等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技术创新条例》。

  进一步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采用国产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企业在境外或合资兴办技术开发机构的政策;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采用国产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比照有关规定享受外资企业同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提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国产设备在生产中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政策;争取工业企业股票上市所筹资金70%以上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政策。组织好《产业技术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结合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从人事、分配、奖励等多方面探索建立企业有效吸引和使用人才、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激励机制。要加强对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创造条件吸引国外留学生、专家和其他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人才回国创业,或到企业中去直接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建立健全对企业技术创新考核办法,促进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形成。规范和完善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营造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的法律环境。

 五、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

 要把技术创新放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级领导要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实际指导。要努力把技术创新工作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其纳入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整体规划。对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 各地经贸委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技术创新工作的目标与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法,注重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的运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 各有关部门组织分析研究国际国内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特点及新情况新成果,正确引导企业认识差距,选准本行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目标与重点,研究制定行业技术创新规划。要积极推进本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 在企业化经营的基础上,发展成为面向行业、开放式的技术创新基地,增强他们为企业技术 创新服务的功能。要以产业升级为目标,明确本行业的重点企业、重点技术和重点产品,重 点组织本行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攻关和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 要切实转变行业管理职能和工作方式,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推动本行业的技术创新取 得新的进展。

 企业特别是国家重点企业,要把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从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出发,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积极研究制定企业的技术创新战略。要通过加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突出做好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为重点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工作,讲究实际效果,切实发挥其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要加强技术开发力量和加大资金投入,要研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逐步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有利于迅速形成新的生产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使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主题词:技术 创新 管理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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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OOO年一月十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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