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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7:21:18  浏览:91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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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第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附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8件)

一、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

二、对保险公司在人民银行的其他保险存款的规定((83)银发字第213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85)银发字第84号)

四、关于停止开办“有奖人身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87)153号)

五、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有奖保险业务的批复(银复〔1989〕107号)

六、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浮动费率的批复(银复〔1990〕187号)

七、关于渔船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银复(1992)46号)

八、关于印发《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2〕221号)

九、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2〕272号)

十、关于停止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93〕24号)

十一、关于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国内保险部分)的通知(银发〔1993〕95号)

十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条款法律效力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112号)

十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口岸分公司申请诉前保全问题的批复(银复〔1993〕356号)

十四、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银发〔1995〕165号)

十五、关于“保险业务咨询”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5〕367号)

十六、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187号)

十七、关于统一使用“中国人寿保险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银发〔1996〕217号)

十八、关于下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及费率的通知(银发〔1996〕253号)

十九、关于印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459号)

二十、关于法定再保险业务问题的批复(银复〔1996〕205号)

二十一、关于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外方股份比例问题的函(银函〔1996〕45号)

二十二、关于同意开办家庭责任保险条款的通知(银发〔1997〕155号)

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1997〕513号)

二十四、关于法定分保预付手续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银复〔1997〕282号)

二十五、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解释的请示》的复函(银函〔1997〕210号)

二十六、关于对雇主责任保险业务应予规范问题的函(银函〔1997〕217号)

二十七、对保险机构及代理机构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银保险〔1997〕5号)

二十八、关于机动车辆运输保险产寿险业务划分的批复(银保险〔1997〕27号)

二十九、关于对保险代理人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银保险〔1997〕74号)

三十、关于船舶保险条款86/1/1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463号)

三十一、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2号)

三十二、关于印发《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1998〕61号)

三十三、关于外资保险分公司营运资金的规定(银发〔1998〕337号)

三十四、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指标》的通知(银发〔1998〕432号)

三十五、关于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511号)

三十六、关于纠正江西省部分地方政府干涉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98〕532号)

三十七、关于对法定分保条件中第九条进行补充规定的批复(银复〔1998〕98号)

三十八、关于保险监管问题的复函(银函〔1998〕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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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我部曾于1986年7月和1988年2月两次发出通知,对建国以来至1986年12月发布的2455个财政规章宣布废止、失效,停止执行。为了保证现行财政规章的顺利执行,最近我部又对1986年底以前有效的财政规章和1987、1988两年新发布的财政规章共计150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的有70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有91件。现将这两部分161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附件一:废止财政规章目录


附件二:失效财政规章目录


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猪价放开后对城镇居民补贴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5年5月8日发出)


(二)预算管理类


2.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1983年10月5日发布)


3.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1986年12月10日发布)


4.关于对个人自行车征收的车船使用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使用和适用预算科目的通知(财政部1987年1月5日发出)


(三)税收类


5.关于集体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的232函(财政部税务总局1979年4月19日发出)


6.关于合作商店退休人员医药费列支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79年7月11日发出)


7.关于企业使用各种专项生产措施贷款还款问题的补充规定(财政部1980年10月12日发布)


8.关于检发计、会、统工作制度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0年11月17日发出)


9.关于集体企业调剂外汇加价收入应计征所得税的批复(财政部税务总局1981年5月22日发出)


10.关于“三项照顾”地区基层供销社和生产民族用品的手工业企业实行所得税定期减征照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1年8月15日发出)


11.关于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征免工商税收的补充规定(财政部1981年10月8日发布)


12.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新产品试制费和科研经费列支问题的复函(财政部税务总局1982年5月26日发出)


13关于用出口转供国内原油加工生产的重油不征烧油特别税的批复(财政部税务总局1982年9月2日发出)


14.关于港澳同胞持回乡证到内地工作如何计算居住日数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政部税务总局1983年3月21日发出)


15.关于大专院校经营商业征收工商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政部税务总局1983年5月20日发出)


16.关于企业归还各种技措贷款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11月5日发布)


17.关于对国营华侨农场、工厂免征工商税和农业税的通知(财政部1984年5月10日发出)


18.关于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在税前或税后征集能源基金问题的批复(财政部税务总局1984年4月26日发出)


19.关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征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5年1月15日发出)


20.关于调整水泥产品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5年7月1日发出)


21.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改由省级公司集中缴库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1985年7月5日发出)


22.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免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5年7月31日发出)


23.关于增产黄金、白银减免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5年10月25日发出)


24.关于对国防军工部门军品科研事业单位征收奖金税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985年12月30日发出)


25.关于对人民银行委托加工金饰品征税问题的函(财政部税务总局1985年8月24日发出)


26.关于对水利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征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5年10月4日发出)


27.关于糖精统一减按20%税率征收产品税的通知(财政部1986年5月23日发出)


28.关于对铝制器皿暂时降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1986年8月23日发出)


29.关于40瓦以下荧光灯管减征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1986年9月15日发出)


30.关于对部分出口产品试行退中间生产环节产品税、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1986年10月29日发出)


31.关于“七五”期间对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所属公司免征所得税等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6年11月24日发出)


32.关于对理发、浴池企业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6年12月13日发出)


33.关于确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额问题的批复(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4月2日发出)


34.关于对陶瓷大缸暂免征产品税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4月9日发出)


35.关于集邮邮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4月14日发出)


36.关于对部分儿童玩具产品免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8月22日发出)


37.关于对专利代理业务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12月26日发出)


38.关于对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暂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7年3月19日发出)


(四)工业交通财务类


39.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1987年8月21日发布)


(五)商贸金融财务类


40.关于外贸企业财务大检查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财政部1985年11月13日发布)


(六)农业财务类


41.关于国有林区更新改造资金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林业部1974年4月20日发出)


(七)行政事业财务类


42.关于调整在乡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通知(财政部1977年12月23日发出)


4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招收的合同工的医疗待遇问题的复函(财政部1983年10月26日发出)


44.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1985年10月12日发布)


45.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政部1985年11月19日发布)


46.关于对中央级文教企业报刊补贴办法及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7年9月5日发出)


(八)外事财务类


47.中央级部分单位非贸易外汇支出额度定额包干、结余留用的试行办法(财政部1984年10月22日发布)


(九)会计管理类


48.关于填写凭证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63年11月28日发布)


49.国营对外承包企业示范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政部1982年12月31日发布)


50.关于国营工业、供销、施工企业实行利改税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1983年5月21日发出)


51.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政部1983年9月30日发布)


52.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建筑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984年1月16日发布)


53.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1984年11月2日发布)


54.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7(财政部1985年1月5日发布)


55.国营对外承包企业缴纳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会计处理办法(财政部1985年4月10日发布)


56.关于国营商业企业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985年6月17日发布)


57.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租赁固定资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985年7月22日发布)


58.国营工业企业工资改革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1985年10月15日发布)


59.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986年4月11日发布)


60.关于国营工业、供销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1986年6月20日发布)


61.关于国营工业、供销企业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1986年11月8日发布)


62.“国营对外承包企业示范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补充规定(财政部1987年6月16日发布)


63.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向中外合资企业投资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987年9月19日发布)


64.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认购和发行债券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987年10月7日发布)


65.关于国内联营企业归还技措性贷款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8年3月4日发出)


66.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补贴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1988年6月17日发布)


67.关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工业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1988年6月29日发布)


68.关于国营工业企业交纳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政部1988年11月24日发出)


(十)基建财务类


69.关于建设银行出具保函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6年10月17日发出)


70.关于建设银行为客户出具保函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6年12月2日发出)


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从1986年到1988年三年内免征对外承包企业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财政部1985年11月19日发出)


(二)预算管理类


2.关于1966年实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改的通知(财政部1966年1月29日发出)


3.关于调整企业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1年2月16日发布)


4.关于制发1988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财政部1987年10月12日发出)


5.关于1987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1987年11月19日发出)


6.1987年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部分事项结算办法(财政部1987年11月9日发布)


7.关于1987年年终决算部分事项会计账务处理方法的通知(财政部1987年11月9日发出)


8.1987年地方财政决算统一表格(财政部1987年11月25日发布)


(三)税收类


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通告(财政部税务总局1981年5月5日发布)


10.关于集体企业租赁设备费财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财政部税务总局1983年2月2日发出)


11.关于进口图书、资料征免工商税(工商统一税)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983年4月14日发布)


12.关于冶金工业部直属施工企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3年7月5日发出)


13.关于国家建材工业局直属施工企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3年7月5日发出)


14.关于机械工业部直属建筑安装企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3年7月8日发出)


15.关于对县以上供销社实行利改税有关几个问题的意见(财政部1983年7月8日发出)


16.关于交通部直属航务公路工程等企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3年7月19日发出)


17.关于中国, , 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直属施工企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3年7月31日发出)


18.关于化学工业部直属施工企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3年8月1日发出)


19.关于航天工业部直属建筑安装企业暂不实行利改税的通知(财政部1983年8月3日发出)


20.关于电子工业部直属安装公司暂不实行利改税的通知(财政部1983年8月4日发出)


21.关于水利电力部直属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都1983年8月21日发出)


22.关于林业部直属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3年8月22日发出)


23.关于试行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以后财政部、税务总局过去所作的减、免工商税的规定应停止执行的通知(财政部1984年10月15日发出)


24.关于邮电企业缴纳国营企业奖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4年10月27日发出)


25.关于“三项照顾”地区基层供销社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5年8月24日发出)


26.关于核工业部直属施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批复(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5年11月1日发出)


27.关于对“三项照顾”地区的商业企业征免建筑税和能源基金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5年9月9日发出)


28.关于地方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5年11月6日发出)


29.关于对高等学校食堂职工放宽奖金税限额及对所属校办工厂征收奖金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6年3月17日发出)


30.关于对高等院校征收奖金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1986年5月12日发出)


31.关于处理基层供销社政策性调价损失遗留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6年6月2日发出)


32.关于供销社小化肥临时降价损失处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6年6月26日发出)


33.关于解决企业工资问题后有关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986年12月9日发布)


34.关于对“三项照顾”地区医药商业企业征免建筑税和能源基金问题的复函(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1月29日发出)


35.关于中国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服务公司免征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3月21日发出)


36.关于销售“112'’专项进口汽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3月26日发出)


37.关于对艺术表演团体征收1985年奖金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8月22日发出)


38.关于同意对盐务部门提取的原盐平衡差资金定期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复函(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9月16日发出)


39.关于申请为军供站、军人接待站减免税收问题的复函(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12月19日发出)


40.关于实行工资调节税的企业计算1986年上交税利范围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年12月2()日发出)


41.关于对科研单位征收奖金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科委1987年3月2日发出)


(四)工业交通财务类


42.关于企业绿化费用资金来源的规定(财政部1963年5月25日发布)


43.关于改进企业生产费用开支范围和大修理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1965年2月15日发出)


44.关于小水电站不宜执行“以电养电”办法的复函(财政部1979年5月26日发出)


45.关于华东电业管理局直属单位对外服务项目的收入处理问题的复函(财政部1980年11月10日发出)


46.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1981年继续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财政部1981年2月2()日发出)


47.关于有偿转让技术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科委1981年9月3日发布)


48.关于坚决纠正烤烟价外补贴和超购加价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1982年4月12日发出)


49.生产企业留成外汇通过中国银行调剂发生溢价的财务处理的复函(财政部1982年5月13日发出)


50.关于调整兵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的复函(财政部1983年11月15日发出)


51.关于财务检查中处理财务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1984年5月28日发布)


52.关于提高有色金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政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4年9月29日发出)


53关于地方征收“集资办学经费”问题的复函(财政部1984年5月22日发出)


54.关于提高工交企业经济效益,狠抓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经委1986年8月23日发出)


55.关于抓好国营企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和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财政部1987年3月24日发出)


56.关于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编制1987年决算中有关财务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1987年10月31日发出)


(五)商贸金融财务类


57.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对外贸企业财务加强管理的通知(财政部1975年11月20日发出)


58.关于进出口亏损两个问题的批复(财政部1982年1月8日发出)


59.关于天津市外贸系统震损修复开支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2年4月27日发出)


60.关于库存纯棉卡其布等六类品种临时降价销售损失财务处理问题(财政部1984年1月14日发出)


61.关于实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财政部1984年4月16日发出)


62.关于降低大豆、豆油统购价格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商业部、中国工商银行1984年6月11日发出)


63.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出口增盈减亏资金扩大出口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1984年7月19日发出)


64.关于国产机械手表降价损失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1984年8月18日发出)


65.关于降低大豆统购价格后相应减少的价差补贴作为国家集资措施专项上交中央财政的通知(财政部1984年9月12日发出)


66.关于清理粮食平转议和检查套取粮油加价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5年11月18日发出)


67.核定机电产品出口成本暂行办法(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1986年2月28日发布)


68.关于借用平价库存粮食和处理库存非合同定购品种粮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86年3月27日发出)


69.关于预提定期储蓄存款利息余额的处理意见(财政部1986年12月27日发出)


70.关于银行系统购置国产微机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1986年1月10日发出)


71.关于修订外贸企业出口奖励金提取比例的函(财政部、国家计委、对外经济贸易部1987年3月19日发出)


72.1987年度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办法和财务包干补充办法(财政部、商业部1987年10月4日发布)


(六)农业财务类


73.关于实行财政体制改革后知青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务院知青领导小组、财政部1980年2月20日发出)


(七)农业税类


74.关于手工业生产组购买房地产免纳契税的意见(财政部1955年4月19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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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府办〔2004〕42号


印发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潮州市2004年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保基金的征缴,继续推进和完善市级统筹,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目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对县区的奖励办法

(一)评分标准

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增长15%(含15%)以上得30分;增长率未达到15%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额(按地税实收数)比上年度增长25%(含25%)以上得30分;增长率未达到25%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2分,扣完为止。

3、实现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目标得30分。其中: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基金本年度收支综合平衡得15分;分险种各自平衡,每项险种得5分;没有实现平衡的不得分。

4、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100%社会化发放得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二)奖励办法

奖励考核采取百分制。年终考核时,各考核单位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由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劳动保障、审计、地税等部门进行审查核实。经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奖励5万元;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10万元。

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二、对参保单位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1、认真执行《潮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切实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全年各项社保基金缴费总额在本地区列前5位。

3、实行全员参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退保、基金转移、申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事项,及时准确向地税及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二)奖励办法

参保单位年终考核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地税、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潮州市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1万元。

三、对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奖励办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推进《潮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实施,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及时调整基金征收及待遇支付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积极追收历年欠缴社保费,确保全年任务目标的完成。市、县(区)财政按市直及各县、区社会保险费增收总额的1.5%拨给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作为奖励经费;对回收历年欠缴社保费,按回收总额的1%拨给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作为补充经费。

四、奖励经费来源与用途

对县、区奖励的经费由市财政负责支付;对参保单位及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奖励的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责支付,不得在社保基金中列支。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社保工作经费及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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