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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清理欠税几点意见的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1:41:31  浏览:99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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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清理欠税几点意见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清理欠税几点意见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清理欠税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清理欠税的几点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企业欠税日益严重,严重威胁到今年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和预算内资金的拨付。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大力清理欠税,确保国家预算的完成。地方各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都要从全局利益出发,把这项关系全局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清理欠
税和清理“三角债”结合起来,把工作做细做好,真正抓出成效。
附件:关于抓紧清理欠税的几点意见

附件:关于抓紧清理欠税的几点意见
国务院:
今年以来欠税数额逐月上升,已经严重威胁到今年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和预算内资金的拨付,并将导致财政赤字的进一步扩大。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大力清理欠税,确保国家预算的完成。今年7月国务院领导同志在接见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代表时指出:目前欠税很严重,对此一定要高度
重视,采取措施把欠税清回来,不能让欠税的企业占便宜,也不能使企业认为欠税有理。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清理欠税工作,把清理欠税与清理“三角债”结合起来,把绝大部分欠税清理回来,确保今年预算任务的完成,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清理欠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欠税问题不仅是个财政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稳定,要把清理欠税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政府要有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分工抓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克服等待观望和畏
难情绪,统一认识,坚定信心,积极行动起来。要健全清税机构,增强清税力量,充分发挥联合清理欠税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清理欠税工作,把该收的税都收上来。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努力促产增收,帮助企业搞活资金,疏导流通,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增产适销对路的
产品,从根本上解决欠税问题。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欠税计划,层层落实清理欠税指标。今年初,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今年欠税要在年初欠税额的基础上压缩20亿元,这个指标已打入预算,必须完成。各地要想方设法完成这个指标,今年年底欠税余额要低于年初的20
%以上。
三、把清理欠税与清理“三角债”结合起来,在清理拖欠货款的同时,抓紧清理企业欠税。企业清理债务收回的货款,必须首先缴纳所欠税款。对一些欠税多的重点企业,要建立“税款过渡专户”,将收回的货款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划入此专户,以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四、要抓紧对重点欠税大户的清理工作,建立清理欠税责任制。要层层抓大户,督促企业制定清理欠税计划,限期缴纳欠税。各级领导要深入重点大户,通过现场办公等有效方式,从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把清理欠税工作落到实处。
五、计划内应拨款项,各级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拨付。对既有财政欠拨、欠补,又有欠税的企业和部门,要采取转帐方式交税、拨款,即在办理拨款手续的同时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对既有出口退税又有欠税的企业和部门,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上述办法清缴欠税。
六、基建项目拨款不足的,各级计划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弥补资金缺口。对因基建下马而形成欠税的基建项目,要抓住当前为解决基建项目拖欠货款问题,国家增加基建资金的时机,抓紧清缴欠税。欠税单位在收到基建单位支付的货款后,要首先交纳所欠税款。税款征收部门要
及时了解资金拨付情况,监督欠税单位及时清缴拖欠税款。资金拨付部门也要主动向税款征收部门通报资金拨付情况。
七、各专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原则,主动为税款征收机关提供企业资金情况,积极协助征收机关清理拖欠税款。地方各级金融部门要严格结算纪律,及时划拨结算资金,防止压票、压证和拒收税票。对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银行不得擅自拒付。对一些效益
好、流动资金缺口大的税利大户,银行、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八、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海关要严格把关,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工作。对拖欠税款不交的单位,要依据税法和海关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必要时可按规定通知银行扣款。对有特殊情况的欠税单位,在经税款征收部门核准缓交后,缓交期间的滞纳金,可适当核减,但至少要收取相当于
银行贷款利息的滞纳金,不能让欠税企业占便宜。
九、所有企业都要增强纳税意识,树立全局观念,自觉依法纳税。有拖欠税款的企业,必须抓紧制定有效的清理欠税方案,积极缴纳拖欠税款。对未按规定清理欠税的企业和部门,不得批准购买控购商品;对实行承包的企业,未完成清理欠税目标的,一律用企业自有资金补交;实行“
工效挂钩”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
1990年9月13日



199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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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全省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严控数量,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的选拔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为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五)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六)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选拔山东省首席技师,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年轻的技师、高级技师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由各设区的市从市级首席技师中推荐,省直有关部门、省管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从本企业首席技师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第九条 推荐申报山东省首席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山东省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查,提出人选名单,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山东省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后报省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二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第十三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名单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省里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省情国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第十四条 所在企业和单位对山东省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五条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山东省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市一级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安排山东省首席技师参加;所在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山东省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六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企业需要、本人愿意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应当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山东省首席技师先进事迹、主要业绩和贡献;组织其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二)在不同行业(企业)选择建立“山东省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山东省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山东省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四)山东省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八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和行业(企业)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

  (三)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

  (四)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五)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

  第十九条 对山东省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山东省首席技师档案,对山东省首席技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二)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省外的,可继续保留山东省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条 山东省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山东省首席技师称号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山东省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向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人字[2008]152号


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向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面前,地震灾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以灾情为命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顽强的革命意志和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全力以赴投身抗震救灾工作,积极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诠释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崇高精神,谱写了一曲曲感天动地的英雄赞歌,展示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崭新的精神风貌,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四川省汶川县工商局等2个集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商局局长斯卫平等3名同志“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与此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四川省绵竹市工商局等9个集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四川省德阳市工商局局长曹长芒等13名同志“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为深入学习宣传受表彰的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英雄事迹,激励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以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向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要学习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特大地震灾害面前反应迅速、决策果断、组织周密、指挥有力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学习他们在危难时刻身先士卒、挺身而出、靠前指挥、无私奉献的高尚思想品质;学习他们在生死考验关头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扶危救困的英勇献身精神;学习他们在特殊困难时期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辱使命、无私奉献的高度负责精神;学习他们在大灾面前团结奋进、不屈不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重建家园的自强不息精神。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在抗震救灾中显现出来的伟大民族精神,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大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真正达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的目标,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一流的工作佳绩迎接改革开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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